一、制定背景
為了更好發揮新能源在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用戶側電化學儲能技術導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東陽實際,我局起草了《東陽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本次《實施意見》共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2部分內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即調整光伏補貼力度,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補助標準由原來的0.11元/千瓦時調整為0.1元/千瓦時;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東陽建設且通過驗收建成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光儲充一體化等項目,儲能系統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時,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優先保障儲能項目用電需求,在需求側響應、有序用電等特殊時期,對于已安裝系統容量200千瓦/400千瓦時及以上用戶側儲能項目且通過驗收并網的制造業企業,優先保障其正常用電需求;鼓勵參與虛擬電廠負荷調節,在用電緊張出現負荷缺口,根據上級要求啟動需求側響應或有序用電時,儲能企業要服從虛擬電廠統一調度,根據響應次數,執行頂峰放電的按照儲能設備裝機功率給予0.5元/千瓦/次頂峰補貼,日間谷電時段響應避峰停充的按照儲能設備裝機功率給予0.5元/千瓦/次避峰補貼,兩項補貼可疊加享受,每年發放一次。開放新型儲能應用場景,支持在東陽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數據中心、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服務區等區域建設儲能相關設施,鼓勵國有企業先行先試。
二是提出了保障措施: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引導、強化資金保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四項保障措施統籌全市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項目發展,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儲能項目的積極性,助力全市節能降碳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三、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杜一斌
聯系電話:86655587
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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