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廣受社會關注,但是否完成項目備案后,項目就取得行政許可?
答案:不是。
為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江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再次提醒各企業、有關單位、用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辦理光伏項目立項備案時,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項目備案是非行政許可事項,備案機關對企業是否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進行管理。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遵循誠信和規范原則,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在辦理首個行政審批事項前通過在線平臺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并提交承諾聲明。明確是否限制類、禁止類以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不得以提供虛假信息、不詳細信息等方式,填報備案表并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備案證明文件僅代表備案機關確認收到建設單位項目備案信息的證明,不具備行政許可效力。
個人利用自有住宅或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無需辦理立項備案,直接向江海供電局提出登記申請,供電部門按月集中向區發展和改革局報備。
二、完成項目立項備案后,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備案變更?
已完成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告知原項目備案機關,修改相關信息,履行項目變更告知義務:
(一)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項目投資規模或者建設規模變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三)項目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項目法人發生變更的;
(五)需要對項目備案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要注意什么?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管理等相關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在江海區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需符合以下規定:
(一)非經營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屬設施、設備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建設行為需滿足消防、安全等規范要求進行建設;
(二)經營性或高度高于2.2米的光伏附屬設施、設備建設須依法報規報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建設。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2.項目建設方應明確告知項目業主和場地業主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安裝在合法合規、產權清晰的場地,并告知其違規違章建設的投資風險。
3.項目建設方應建議項目業主和場地業主在建設居民分布式光伏前征詢周圍居民意見,避免影響相鄰建筑物的采光和原有功能。
4.當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將按照《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