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維護公平有序的電力市場競爭環境,華中能源監管局依據《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電力市場監管辦法》有關規定,對華中區域有關電力企業及市場運營機構印發監管意見書,針對市場交易中集中報價、交易價格趨同、不正當競爭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出監管意見。
意見指出,各單位要組織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從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高度,對照《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等“1+N”政策規則體系查擺問題和不足,確保電力市場運行各項規則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各省級發電集團(分公司)要督促所屬發電企業依照市場規則參與市場交易,自覺遵守《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電力市場監管辦法》等政策規定,不得行使市場操縱力,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串通報價等違規交易行為,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搶占市場份額;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要切實履行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按照“誰運營、誰防范,誰運營,誰監控”的原則,推動完善市場規則和實施細則、完善監測指標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強化對違規串謀報價、哄抬或打壓交易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測防控,及時報告并依規采取市場干預措施。
下一步,華中能源監管局將結合日常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公平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適時組織開展監管意見落實情況現場核查,以切實維護電力市場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助力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