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10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建設配套電網,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內容,進一步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其中明確,國家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支持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合理有序開發海上風電,積極發展光熱發電。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國家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國家促進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
此外,草案二次審議稿在附則中增加規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質能、氫能等概念定義。
據了解,能源法草案4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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