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發改價格函〔2024〕291號
各市(地)、縣(市)發展改革委(局),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黑龍江省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發展,根據我省用電負荷等情況,進一步優化調整工商業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峰谷時段劃分對每日用電時段劃分進行調整,具體為:高峰時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時段:12:00-14:00、23:30-5:30;其余為平時段。
二、電價浮動范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用戶平時段電價由上網電價、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輸配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參與峰谷浮動;其他用戶繼續按現行標準執行。
三、其他事項
??(一)暫停執行尖峰電價,今后根據電力供需狀況適時啟動尖峰電價。“煤改電”用戶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
??(二)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連續運行前,省電力公司要做好峰谷分時電價和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的銜接。
??(三)省電力公司第三監管周期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產生的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四)各級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繼續按照《黑龍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22〕55號)執行。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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