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實施科技“突圍”工程,加快培育能源新質生產力,高質量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重大科技攻堅任務
1.推動儲能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方向科技突圍。聚焦綠色甲醇合成、綠氨合成等高效長壽命的儲能技術、不受資源約束的非鋰電化學儲能技術和本質安全的新儲能技術、適應高頻次快速響應的新儲能技術和混合儲能技術、新一代基于電化學物理模型的儲能安全預警技術等,開展“儲能與智能電網”、科技“突圍”工程儲能與新型電力系統點位等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重大示范應用項目,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示范工程建設。
2.推動氫能關鍵裝備自主可控、制取效率高和長距離大規模安全儲運方向科技突圍。大力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重大示范應用項目,開展燃料電池、水電解槽、氫氣壓縮機、中低壓純氫與摻氫燃氣管道輸送、摻氫天然氣內燃機、加氫站用加壓加注等技術攻關,建設氫能裝備實證驗證基地和應用示范工程。系統推進關鍵產品和重大技術攻關、中試轉化、工程化應用。
3.推動新型電力系統高占比新能源、柔性智能電網、高比例綠電消費方向科技突圍。聚焦高比例新能源主動支撐、交直流混聯電網安全高效運行、多元用戶供需互動與能效提升等重點方向,申報“儲能與智能電網”、“智能電網2030”、科技“突圍”工程儲能與新型電力系統點位等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重大示范應用項目,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優先推動科技示范工程納入國家和自治區發展規劃。
4.推動煤炭綠色智能開采利用和高效靈活發電方向科技突圍。立足煤炭綠色開發利用、靈活智能轉型,聚焦生態保護型開發技術與裝備、煤礦地質環境精細感知、礦井水保護利用與固廢利用、礦區生態修復與功能提升、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及利用、新一代高效智能采掘技術及裝備、煤礦人工智能、超靈活燃煤發電、快速啟停煤基發電、多能互補發電和二氧化碳捕集等重點方向,申報“煤炭2030”、“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等國家科技重大示范應用項目,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優先推動科技示范工程納入國家和自治區發展規劃。
5.建立重大示范項目培育機制。建立能源科技創新培育項目庫,項目庫采用常年推薦、分批入庫、定期發布、動態調整的方式管理。對自治區確定的儲能、氫能、新型電力系統、煤炭綠色開發和高效靈活發電等重點方向的入庫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幫助項目實施和進行相關成果轉化,支持項目成果申報國家、自治區的獎項,進行宣傳推廣和典型經驗交流。
二、培育壯大科技創新平臺
6.鼓勵企業牽頭建立創新平臺。支持企業牽頭高校、科研院所申報國家能源研發中心和國家能源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爭取進入“掛帥出征”名單和“賽馬爭先”項目庫,加強服務和指導,力爭圓滿完成考核評價期各項任務。支持企業依托自治區能源領域創新人才機制,建設產學研結合的中試基地、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鼓勵企業依托創新平臺,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牽頭承擔自治區能源領域戰略咨詢課題,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自治區科技“突圍”工程點位項目、“揭榜掛帥”示范項目等重大科研任務,實施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科技裝備重大項目和首臺(套)示范項目。
7.推動建設能源戰略科技力量。支持能源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與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深化合作,成立創新聯合體,聚焦新型能源體系、新型電力系統、新型儲能、氫能等前沿領域,開展重大技術攻關,以合資合作的方式推動重大成果轉化落地。支持能源企業與自治區重大創新平臺深化合作,圍繞各自優勢領域集聚國內外優勢創新資源,開展重大科技攻關和裝備系統研發。
三、引育高水平創新型人才
8.打造能源科技創新高端智庫。建立自治區能源科技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選聘能源領域兩院院士和知名專家擔任專家委員,長期牽頭承擔商定領域的戰略咨詢和研究工作。鼓勵駐區能源央企、區屬能源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依托所屬重大創新平臺,建立學術委員會和技術專家庫,選聘一批能夠主持關鍵技術攻關、引領產業發展的領軍人才擔任委員和專家,長期牽頭承擔重大科研任務。
9.鼓勵企業建設“人才飛地”。鼓勵重點企業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創新資源密集地設立“人才飛地”,引進一批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復合型科技高端人才,推動“異地研發、本地轉化”跨區域閉環發展,帶動和培養一批高素質本土人才隊伍。支持本土人才隊伍與國內外優勢創新團隊合作承擔優勢專業領域重大創新任務。
10.加強創新平臺人才集聚功能。支持能源企業與大青山實驗室、鄂爾多斯實驗室、北大鄂爾多斯能源研究院、鄂爾多斯新能源研究院等重大創新平臺合作,柔性引進國內外能源領域院士和知名專家,探索“團隊+項目”集成式引進。
11.培育高水平本土人才和梯隊。建立能源科技人才庫,強化對人才的精準化服務。鼓勵能源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合作開展訂單式培養、套餐制培訓,推動高素質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四、推動創新成果轉化應用
12.推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支持企業研發、制造、應用、認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引導企業加強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應用。
13.建立創新應用典型案例推廣機制。定期征集發布能源科技裝備創新應用典型案例,強化成功經驗和有益做法推廣。支持主要應用單位牽頭制定相關系統和設備的地區或行業標準,加強行業領域的推廣應用。
14.推進能源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支持企業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資金開展能源設施設備更新,對經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技術裝備列為國家、自治區能源科技創新重大成果或典型案例,以及申報項目列為國家或自治區重大示范項目等,優先推薦。
15.探索創新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機制。建立能源領域科技成果庫和需求庫,推動實施標準、信用保障、合同規范、風險管控等機制建設,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實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推動科技成果向企業快速轉化。
五、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環境
16.推進品牌建設。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創新產品應用示范,建立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競爭力較強的品牌產品。對標一流,以壯大風光氫儲產業集群,建設國家級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形成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品牌集聚地。
17.加強學習交流。鼓勵能源領域裝備制造業從單純技術引進向人才引進、對外并購、合作研發轉變。定期組織開展能源領域科技裝備專題培訓,加強學習、交流,促進先進科技裝備在我區的推廣應用。
18.加強協同配合。在自治區黨委科技委員會的領導下,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與科技、工信、科協等部門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能源科技創新各項任務落實落細落到位。
19.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國家、自治區及相關部門關于科技創新的各類政策文件宣貫工作,強化工作推進過程中的指導和服務,確保工作取得實效。通過各宣傳媒體加大對科技創新政策的解讀,對能源領域科技創新研發應用過程中涌現的先進人物、典型事跡、創新案例要廣泛宣傳,在全區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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