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監管辦依據《國家能源局能源爭議糾紛調解規定》,受理了某發電企業協會與供電企業關于電量損失賠償的爭議糾紛調解申請。9月3日,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福建能源監管辦組織召開電力爭議糾紛調解會,本著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宗旨,就閩清縣發電企業協會與國網閩清縣供電公司關于變電站施工對發電企業造成電量損失賠償的爭議糾紛進行了調解。
會前,調解組成員查閱相關法律法規、調閱當事雙方提供的《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及其他證據材料,對爭議事實進行深入了解、梳理。會上,申請人對被申請人變電站施工對發電企業造成電量損失的情況進行了陳述,提出了賠償請求;被申請人對變電站建設必要性和執行《并網調度協議》有關條款作了解釋說明。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賠償要求不認可,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根據《國家能源局能源爭議糾紛調解規定》,我辦終止調解,向當事雙方送達了終止調解通知書。
本次調解會,盡管當事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對申請人要求供電企業合理規劃施工方案、停電不要安排在雨季發電高峰時段的訴求,我辦將從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出發,持續加強可再生能源消納和供電可靠性監管,督促供電企業綜合考慮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生產經營實際,進一步優化電力工程施工方案,強化停電時長管控,規范停電告知手續,最大限度減輕對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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