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是什么組織?
答: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規范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能發監管〔2023〕57號)(下稱“57號文”)文件明確,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是獨立于電力交易機構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場成員行為自律職責,與運營機構市場監測、監管機構專業監管共同構建電力市場運行“三道防線”。
問: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答:57號文明確電力市場管理委員的職責:一是研究討論電力交易機構章程,審議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秘書處工作規則,推薦電力交易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二是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建立聽取市場成員訴求的機制,研究討論市場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市場成員提出的合理訴求等,提出相關問題的解決建議;三是研究討論電力市場相關交易規則、實施細則及實施方案,審議規則、細則、方案和關鍵市場參數的標準與取值,提出報價或出清價格上下限設置、信息披露相關內容建議;四是協助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監督規范市場運營機構行為,建立市場自律監督工作機制。
問: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應由哪些成員組成?
答:57號明確,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應由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市場運營機構、第三方機構等各方面代表組成,按照發電方代表、購電方代表(售電企業、電力用戶)、輸配電方代表、市場運營機構代表(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第三方代表分類,按合理比例確定各類別代表人數。發電方代表、購電方代表人數應多于其他代表。
問:如何發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議題審議流程?
答:57號明確,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定期收集整理成員代表提出的合理訴求和議題建議,并向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通報。由多名成員代表聯名提議的,或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市場運營機構認為必要的,由秘書處形成會議議題。議題產生后,超過三分之一的成員代表投票通過的,作為正式會議議題。
問: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如何表決議題?
答:57號明確,議題審議原則上采取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同意的則為通過,形成審議結果。市場運營機構代表、第三方代表不參加投票表決。
問: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議題可以直接執行嗎?
答:57號明確,各類交易規則、細則、方案等經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后執行。需要修訂的,應提請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原審定機構和部門批準或備案。同時明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對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可以行使否決權。所以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議題不可以直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