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重慶市榮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關于榮昌區推進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適時對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不斷提高試點工作質量,有效防范潛在風險,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并對成效多、受園區企業廣泛歡迎的參建單位進行重點推薦;對效果差、受園區企業普遍質疑的參建單位進行及時約談,對存在惡意違約、跑馬圈地或發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參建單位提請納入區級“黑名單”。
原文如下:
重慶市榮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關于榮昌區推進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推動工業園區在全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構建清潔能源體系,推動我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我委修訂了《關于榮昌區推進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榮發改發〔2022〕224號),起草形成《關于榮昌區推進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9日,請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并通過郵箱向區發展改革委反饋。
聯系人:郭佳佳 聯系電話:023-61471358
郵箱:977952920@qq.com
附件:關于榮昌區推進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榮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3日
關于榮昌區推進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
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工業園區在全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構建清潔能源體系,推動我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區域
榮昌高新區范圍內,含板橋工業園區、廣富工業園區、榮隆工業園區。
二、項目建設單位資質
目前,我市未針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制定明確要求,暫參照國家能源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一)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監理等參建單位,要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其中:
承攬設計業務的,要具備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的工程設計資質;承攬施工業務的,要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輸變工程電專業承包等資質(具備其中之一即可)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攬升壓站、送出線路等產涉網工程電氣設備安裝調試業務的,應當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攬監理業務的,要具備電力工程監理、機電安裝工程監理等資質(具備其中之一即可)。各參建單位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業務。
(三)為積極引進實力強、資質優的專業機構參與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光伏開發,除應滿足上述條件以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有良好履約信用。近三年內,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出現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問題,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投標資格。
3.有可靠人才支撐。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及以上專業資格,重要崗位從業人員不存在“掛靠”問題。
4.有安全和質量保障。近三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事故。
5.具備有穩定的售后、安裝服務能力。
三、項目實施流程
(一)項目備案。除一般項目備案要件以外,項目建設單位在備案前應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并取得區供電分公司的并網接入意見。區發展改革委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發改能〔2014〕523號)進行備案。
(二)項目設計。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設計流程,確保各階段設計方案滿足相關標準規范明確的設計深度;設計方案發生重大變更時,要進行充分論證評估,必要時重新開展勘察設計審查。項目所利用的建筑物或場地的所有權人要為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勘察設計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協助。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制定有效可行的設施方案。設計單位應至少明確以下事項:安裝電弧故障斷路器或采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組件,實現電弧智能檢測和快速切斷功能;安裝“反孤島裝置”或采用具有相應功能的組件,且裝置應符合《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GB/T29319),具備快速準確監測孤島并將發電設施斷開與電網連接的能力;反孤島邏輯判據及保護定值應設置合理,不應影響分布式光伏的頻率電壓耐受能力和低電壓、高電壓穿越能力,并與電網安全穩定控制要求配合;串聯回路布置的項目,在組件方陣輸出端安裝總斷路器;安裝或利用建筑已有防雷裝置,防范雷擊造成設備損壞;根據項目周邊人口分布、屋頂材質等情況,安裝火災智能報警系統,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防火阻斷和隔離措施,必要的消防通道;便于使用的檢修通道及必要的安全繩掛點;基礎安裝維護的防風防墜措施;應對大風、暴雨等極端天氣的措施。
3.分布式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并網開關(斷路器)、匯流箱、連接線、接插件等電氣部件應通過國家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其中光伏組件技術指標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相關規定。鼓勵采用溫度系數高、技術先進高效的光伏組件。
4.并網逆變器應具備《光伏發電并網逆變器技術要求》(GB/T37408)規定的電網異常頻率電壓耐受能力和低電壓、高電壓穿越能力,并與電網安全穩定控制要求配合。通過380伏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6)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應在電網電壓波動期間盡量保持連續運行,其電壓保護動作時間定值宜按照《分布式電源并網技術要求》(GB/T 33593)規定的分閘時間上限執行;應具有控制開關,可在電網失壓時快速斷開與電網的連接。光伏組件應具有安全關斷保護功能,保證逆變器關機,交流斷電后,系統子陣外直流電壓低于安全電壓。
5.相關電氣部件應采用阻燃材料。組件、支架及配件、零部件、緊固件要根據當地環境選擇具有防腐性能的材料或做好防腐處理。
(三)施工前專業論證。施工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行業專家(至少3名,涉及電力和建筑安全領域)或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第三方論證,并出具專業意見。
(四)實行項目報備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完成前期專業論證后,將項目設計及相關專業論證等資料,向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報備。榮昌高新區管委會結合園區發展方向及規劃布局要求,指導項目建設,并會同區住房城鄉建委等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報備管理。
(五)項目施工。完成項目報備后,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章制度,加強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帶電作業、起重吊裝等高風險作業管理。
(六)項目驗收。項目建成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向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報備。
(七)并網運行。在項目通過驗收后,國網榮昌供電分公司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并網申請;符合并網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和國網榮昌供電分公司簽訂并網協議或發用電合同,并在協議或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穩定投運。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專班。由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應急局、榮昌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及時研究推進具體工作,不斷加強園區企業引導,切實推動符合條件的工業廠房應建盡建,新建項目廠房將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納入一體化設計施工。
(二)強化督促引導。督促來榮參建單位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增強責任意見和大局意識,力爭項目建設質量經得起多方檢驗。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已建項目和擬建項目應用屋頂分布式光伏,推動合作雙方互利共贏。
(三)嚴格安全管控。要強化事中事后的日常安全運行聯合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榮昌高新區管委會牽頭推進項目建設期間安全綜合監管工作。項目建成投用后,將屋頂光伏項目作為附屬設施,屋頂產權所有人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將其納入日常一體化安全監管。
(四)持續評估提升。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應急局、榮昌高新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建立跟蹤評估機制,適時對工業園區用戶側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不斷提高試點工作質量,有效防范潛在風險,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并對成效多、受園區企業廣泛歡迎的參建單位進行重點推薦;對效果差、受園區企業普遍質疑的參建單位進行及時約談,對存在惡意違約、跑馬圈地或發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參建單位提請納入區級“黑名單”。